艺术设计学院科研教研项目评审与推荐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教研项目评审与推荐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强申报与推荐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我院科研教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差额评审或推荐的各类科研教研项目。
第二章专家的遴选与管理
第三条为保障科研教研项目评审与推荐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上对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实行专家匿名初审评分制。
第四条评审小组一般不少于3-7人,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院学术委员会中抽取,教研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五条评审专家作为申报项目主持人时,应回避该项目的匿名评审。
第六条学院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评审与推荐
第七条会议评审
评审小组对会评项目进行审议、投票,按票数高低进行排序,遴选出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项目。
第八条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科研教研项目均需在学院网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或推荐申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各科研教学机构评审或推荐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