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曹再辉

信息来源:朱庆征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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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4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落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进一访谈”工作办法》,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

第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学生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学生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总体师生比不低于1:200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兼职辅导员是指从优秀在岗教师、党政管理人员中选聘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1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学校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制度,落实上级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学校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辅导员的职务(职称)岗位。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立辅导员职称评议组,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应包括思政系列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就业创业指导、党团课和心理咨询、讲座、军事训练及社会实践指导等。

第十三条 学校制定专门的辅导员职级评聘办法,根据辅导员工作年限、工作业绩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学校做好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研究经费,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整体水平。辅导员培训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人,新任辅导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报考攻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辅导员是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学校在选择中层干部时,应重视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选。

第十七条学校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辅导员津贴、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学院与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于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岗位调整按校人字〔2019〕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优秀辅导员”的评比、表彰,对获“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

第二十一条专职辅导员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不满四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岗和借调,工作满四年、考核合格且满足全校师生比1:200要求基础上,允许专职辅导员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辅导员岗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一)因所带学生出现重大事故、舆情并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且辅导员有重大责任的。

(二)因出现身体、心理等原因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职业10年及以上且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转岗为相关专业方向的教师系列。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转岗、借调(校内外)须转入(调入)单位同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调出)单位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提交校党委会研究。转入单位须符合学校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三定”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校党字〔2021〕57号)同时废止。

郑州航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