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使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更好地对本科生因材施教,帮助
学生全面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
第三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四条了解全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了解本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五条熟悉我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至少具有两年教学经历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本校在岗专职教师。
第七条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 学业导师的聘任办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提出拟选聘学业导师名单,并组织当年入校的新生自主选择学业导师,选择完毕后学院可作必要的平衡调整,由学院院长(主任)正式聘任。各学院将学业导师名单及指导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备案,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九条学业导师指导过程中与学生指导关系变动事宜由各学院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学业导师选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指导学生了解本学科和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和专业方向选择进行学业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指导其提前完成学业或者进行辅修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提高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参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全面把握预警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引导本科生参与学业导师的科研课题。
第十五条结合专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创业、求职过程等进行辅导;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帮扶;负责联系学生,跟踪掌握学生就业创业情况及动态,协助学校开展毕业生回访工作。
第五章 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初应与学生见面,每学期对每一位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收到预警名单后,应及时通知被预警学生。
第十八条每学期初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学期期间应当认真填写指导工作记录,学期末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九条尊重导师,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寻求学业导师的指导、帮助。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学业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被预警学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学业导师联系并共同制定学习计划。
第二十一条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学业导师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业导师安排的科研学术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
第二十二条客观、公正地对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七章 学业导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业导师的管理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共同实施。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全校学业导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的开展和组织情况;检查学院学业导师学年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核实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学年考核、评定情况;定期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导师评议表》和通过学生信息员了解各学院学业导师具体指导情况;核算各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量等。招生就业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业导师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创业及求职过程辅导和帮扶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具体负责学业导师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导师的岗位资格审核、上岗培训、考核、工作量核算、评选优秀学业导师、制定学院学年工作计划、撰写学年工作总结、指导记录的收取和存档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协调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学业导师工作的切实领导,把学业导师工作纳入教师的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范围。
第二十六条学业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半(包含学生毕业后的半年),但聘期内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认为学业导师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学院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换学业导师。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和学业导师个人要重视总结、交流学业导师工作的管理经验和指导经验,促进学业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指导场所,给学业导师和学生之间互动提供必要的环境。
第八章 学业导师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学业导师工作会和学生座谈会,布置、协调、检查、总结导师制实施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导师制运行情况,并做出评议。
第三十条各学院具体负责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学业导师年度考核档案,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参考条件。学生毕业学期至毕业后半年(共一年时间)的学业导师考核由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参照如下程序:
(1)导师自评。导师根据自己履行导师的职责情况,如实填写《评议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依据。
(2)学生评议。学生根据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和学业预警情况,如实填写《评议表》。学生评议分占考核总分的70%。
(3)学院考评。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导师互评等方式,以及根据日常教学管理中积累的信息,对本学院所聘导师进行考评,并如实填写《评议表》。学院考评分占考核总分的30%。
(4)学业导师考核总分=学生评议分*70%+学院考评分*3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在合格范围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超过10%比例的优秀导师。
第三十一条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每学年指导一名在校生,计0.7学时的工作量,学生毕业学期至毕业后半年(共一年),另补助学业导师教学工作量1学时/生。学生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计工作量,取消下年度导师资格,并建议年终考核学院不评其优秀且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由学院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负责计算学业导师指导在校生的工作量;招生就业处负责计算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毕业学期至毕业后半年的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汇总。学校打包下拨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工作量的具体管理及分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