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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制度] 院发[2022]2号艺术设计学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发布者:曹再辉 [发表时间]:2023-03-03 [来源]:欧文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各科室:

根据校人字[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

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考勤及

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校人字[2019]62号文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及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其他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党政管理人员,党政办、教学办、学科与研究生办、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办分团委及辅导员实行坐班制,专职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

第五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按时上下课,同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等。

如遇特殊情况可办理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凡是参加党政办下发通知且需要签到的会议,每出席一次,年终绩效奖励100元,以会议签到表为准;

2. 参会教职工应在会前主动在签到表上签字,不得代签。会后补签无效;

3. 会议签到结果每月向教职工公示。

第六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手续办理由学院党政办负责,党政办主任负责考勤和请假的登记和统计。迟到、早退、各种请假及旷工等情况的人员名单和天数在月末将填入考勤统计表,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存档,结果将作为工资绩效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等依据。

第七条 考勤和请假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三章 请销假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先请假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纸质版《郑州航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学院党政两位领导在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手续应在当天内办理完毕。本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完书面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如跨省跨市活动需在“郑航e家”APP中提交请假手续,在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完成请假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及寒暑假以外,因重要个人事宜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请事假一次不能超过7天,如需续假须按规定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当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天。教职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其余假期请假细则参见校人字[2019]62号文。

各类假期自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教职工在假期休满后,向党政办销假。在“郑航e家”APP上请假的,还需在APP中提交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校或委托他人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国家和河南省及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郑州航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

郑州航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电话


工号


请假

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其他□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出

地点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校医院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

说明


注: 1.此表一式两份,教职工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

2.病假、产假和护理假需校医院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类请假无需签署校医院意见。

3.事假、探亲假等需要到外地的,填写外出地点。

4.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7天(含)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