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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选修专题设计Ⅰ、Ⅱ、Ⅲ、Ⅳ,并考试合格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如有少选或不合格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增补创新学分。

 

一、学生参加国家省厅级、校级、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各专业教研室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二、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或校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提交相关证明,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三、学生主持或参与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为申请人的专利,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提交相关证明,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五、 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六、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级考试425分以

 (2)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得中级(三级)证书者

 

七、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3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学业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

 

八、学生作品被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应用,提交相关证明,可认定满足创新学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