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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6-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专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8号)文件要求,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请我院相关专业负责人要求认真做好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文件、专业、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7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8号)(附件2)。

(二)评估专业

1、工业设计

2、视觉传达设计

3、环境设计

4、产品设计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近五年的专业相关材料。

(四)评估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设施、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
  二、评估程序 

分学校自查、教育厅专家组实地评估两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

1、专业:2014年5月至本学期末,若无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请相关院系于2014年6月3日前将各专业自查报告(含专业的基本情况、教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细则与评分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综合楼203室,李华),电子版发至czhhn@126.com信箱。

2、教务处检查:在院系自查基础上,学校将自查工作及相关评估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学校层面总结

(二)实地评估

2014年10月至11月,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我校开展评估。专家组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

根据学校自查和专家组实地检查情况,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学校。本次评估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分数和名次,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专业限期整改。未参加检查的专业视为不合格。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7号)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