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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教体卫艺〔2013〕92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美术与设计教育人才,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学校包括河南省内设有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学校。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内容:详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主要为近五年的专业相关材料。
  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设施、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
  三、评估程序
  分学校自查、实地评估两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学校围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分专业开展自查,含专业的基本情况、教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请各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学校自查报告、各专业自查报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
  (二)实地评估。2014年10月至11月,由我厅组织专家组赴各校开展评估。期间各校要组织师生作品展。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自查和专家组实地评估情况,将结果反馈学校。本次评估将公布分数和名次,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专业限期整改。未参加评估的学校视为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691753
  联系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政府综合楼北楼D827
  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hntwyc@163.com
  此次评估是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评估听课评分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