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文件
院学〔2022〕1号
艺术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并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的总体把握,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助资源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于暑假期间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并适时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完成在线申请,由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工作评定小组进行审核。评审过程实行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同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八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不同专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认定困难等级依据:
特别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能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比较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基本无能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 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 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 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 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可直接认定(个人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重点考虑:
(一)孤残、单亲、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父母年事已高或因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五)来自农村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青壮年劳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六)家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第四章认定机构
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
第十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层级管理负责制。学院书记任组长,学院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和担任资助专员、负责困难生认定工作的辅导员任组员, 具体负责本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并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的整理、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及本班学生代表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推荐工作,评议小组人数为5-8人。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班长组织班级全体学生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测评,推选切实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如学校认定细则有调整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可通过学生处网站下载《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提交材料如下: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特殊困难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扶贫明白卡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或第六页复印件(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2.扶贫手册相关信息页复印件;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注:如提供不了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的同学可以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先认定。
(2)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核查,材料齐全者方可成为困难生候选人。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填写《艺术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并初步提出本年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根据分数进行困难生分档。如发现所提供困难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年级评议小组有权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给予处分。查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取消评定资格,合格者将记录贫困生档案且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4)。
(五)学院评议。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年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多方深入了解本院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但本人因特殊原因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并及时做出调整。初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与学生家庭取得联系,详细核实相关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郑州航院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学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受理其申请:
(一)超过规定受理时间的;
(二)未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一条评选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因。学院可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六章认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各年级可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第七章公示及年度复核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当涉及学生隐私。
第二十四条 师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频繁消费或其它不适当开支者;
(二)擅自在校内外租房者;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五)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六)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资格者;
(七)无故拖欠学费者,包括开学一个月之后未交学费的没有进行贷款的学生和助学贷款发放之后仍未交学费的贷款学生;
(八)其它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第二十六条 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酬金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艺术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印发
附件1
艺术设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总得分:
项目 |
分值 |
评议得分 |
评分标准 |
思想品德20% |
5 |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 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得5分 |
5 |
|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得5分 |
3 |
|
□无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得3分 |
3 |
|
□诚实守信,无任何征信不良记录得3分 |
2 |
|
□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爱护公共财物得2分 |
2 |
|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得2分 |
家庭经济情况 60% |
30 (该项总分最高30分) |
|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得30分 |
|
□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得30分 |
|
□单亲家庭学生,或家中同时有两人或多人上学且家庭经济困难,平时表现较好的贫困学生得30分 |
|
£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丧失一般劳动能力,或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者得30分 |
|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得30分 |
20 (该项总分最高20分) |
|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者得20分 |
|
□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丧失劳动力,或在近三年内因重大疾病(如癌症等)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得20分 |
|
□家庭主要成员患有比较难治愈的顽固性疾病者得20分 |
|
□来自老,少,边,灾区等的贫困学生得20分 |
10(该项总分最高10分) |
|
□家庭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在校就读学生者(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 |
|
□家庭中需要供养多名未成年子女或多名老人者得10分 |
|
□来自农村,父母双方皆务农或双下岗(父母双方均需失业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得10分 |
|
|
□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得10分 |
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20% |
5 |
|
□衣着朴实,不常购买名牌服装等高档产品或不佩戴贵重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或消费品者得5分 |
5 |
|
□无经常进行校外聚餐活动,不频繁出入网吧、KTV等高消费场所者得5分 |
5 |
|
□无频繁旅游计划且无在校外长期租房记录者得5分 |
5 |
|
□没有其他高额消费或者奢侈行为者得5分 |
一票否决 (申请学生如有此类行为者,取消评审资格) |
|
□有□无 |
□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参与邪教组织,有反党言论或行为者 |
|
□有□无 |
□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 |
|
□有□无 |
□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资格者 |
|
□有□无 |
□有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在外租房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情况 |
|
□有□无 |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
|
□有□无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
|
□有□无 |
□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佩戴贵重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及电子产品等 |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及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注:评议小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实事求是、严谨负责地填写相关内容,以保证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分。以上评定细则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