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艺术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评定完毕,现将认定结果(附件:艺术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9.12-2023.9.18),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1912147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0371-61912143
学生处资助中心:0371-61912586
监督邮箱:422596642@qq.com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