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评定完毕,现将认定结果(附件: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9.9-2024.9.1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1912147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0371-61912148
学生处资助中心:0371-61912586
监督邮箱:422596642@qq.com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