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在我院教职工中选聘院长助理。
一、选聘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
二、院内待遇及时间年限
1.院内待遇
如选择行政岗位,参照我院制订的《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二级绩效津贴实施方案》行政岗位五级副处级待遇执行;如选择教师岗位,参照上述方案的相应职称标准执行。如现有待遇高于上述方案的按现有待遇执行。
2.时间年限
自选聘结果公布之日起,至学校正式选派副院长止(注:院内待遇享受时间与任职时间相同)。
三、选聘时间
1.选聘报名时间
自通知公布起,至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12:00点止。
2.选聘申报报送地点办公室吴主任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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