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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设计学院临时选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临时在我院教职工中选聘院长助理。

一、选聘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

二、院内待遇及时间年限

1.院内待遇

如选择行政岗位,参照我院制订的《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二级绩效津贴实施方案》行政岗位五级副处级待遇执行;如选择教师岗位,参照上述方案的相应职称标准执行。如现有待遇高于上述方案的按现有待遇执行。

2.时间年限

自选聘结果公布之日起,至学校正式选派副院长止(注:院内待遇享受时间与任职时间相同)。

三、选聘时间

1.选聘报名时间

自通知公布起,至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12:00点止。

2.选聘申报报送地点办公室吴主任处。

                                   艺术设计学院

                                     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