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我院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我院外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扩大、提升我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院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发表在各级各类合法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上,正面反映郑州航院艺术设计学院改革发展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思想工作等方面经验和成就的文字、图片、图像等作品。
二、奖励标准
1.在学校内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10元(在同一媒体上发表的同一新闻的多件作品按一件计算,下同)。
2.在地(市)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50元。
3.在省(部)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100元。
4.在国家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5.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奖金一律为每件10元。
6.稿件转载可重复累积记奖。
三、奖励实施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师生员工,在作品发表后及时提供被刊载的作品及稿酬通知单到系党总支进行登记。
每学期末集中奖励一次。
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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