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
根据《“霹雳”助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3〕36号)、《“北斗星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3〕35号)、《“天筑”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3〕34号)和《“云姝”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3〕33号)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本科生企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0371—61912148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1912147
监督邮箱:
2844762158qq.com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15日